世纪恒通(30142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2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世纪恒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7号)同意注册,上市公司向社会A 2,466.6667 26.35 /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 万股,发行价格为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66,675.4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681,225.18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2日对世纪恒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6045号《验资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闲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及原因 上市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上述首发募投项目中“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已经结项,“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在上述两个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秉承节约与合理的原则审慎运用资金。在保障项目质量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强化各个环节的成本管控与监督,合理调度并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与费用,最终实现了募集资金的节余。 此外,上市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超募资金使用安排,上市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6年5月19日,上市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9,637.34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当前,上市公司处于业务发展扩张阶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缓解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增强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同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3.00%测算,预计一年可为上市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600万元,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上市公司将严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上市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市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首发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文嘉 李成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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