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科技(301305):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22日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73.26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份的0.30%3、本次归属人数:84人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涉及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办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价格:9.13元/股。(调整后) 3、授予数量:首次授予272万股,预留授予25万股。 4、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 、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25%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2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 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5)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5日为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以9.4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授予29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以及对该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43元/股调整为9.33元/股,并同意以2024年10月24日为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9.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33元/股调整为9.13元/股,公司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人数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9.43元/股调整为9.33元/股。 (2)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做出如下调整:
另有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3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失效27.30万股。 (4)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241,228,204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9.33元/股调整为9.13元/股。 (5)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6.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0.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另有9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34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失效12.54万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73.2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归属事宜。其中: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万股,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86万股。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1、剩余预留授予部分权益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剩余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剩余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4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剩余预留授予部分权益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剩余预留授予部分权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月5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权益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权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四)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剩余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2024年10月24日 2、可归属人数:2人 3、可归属数量:2.40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9.13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6、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1、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2024年1月5日 2、可归属人数:82人 3、可归属数量:70.86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9.13元/股 5 A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股普通股股票6、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及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22日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73.26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份的0.30%3、本次归属人数:84人 4、授予价格:9.1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归属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
八、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本次归属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截至2026年4月29日,公司已收到8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合计6,688,638.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732,600.00元,资本溢价5,956,038.00元。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归属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22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4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8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6,688,638.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柒拾叁万贰仟陆佰元整(¥732,6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956,038.00元。截止2026年4月29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960,804.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41,960,804.00元。 3、本次归属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对本次提出申请的84名激励对象73.26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归属。 九、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存储于归属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本次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均未收到涉金融、海关等失信惩戒。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归属后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并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价格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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