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002249):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2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5 2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于2025年8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5年11月11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0日实施完成,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5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693 15,334,080 6.02 / 登记工作,共计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元份。 6 2026 5 20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02元/份调整为5.824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0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派息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0 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02元/份调整为5.824元/份。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2025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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