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002848):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目 录 页次 1-2 一、专项核查报告 3-8 二、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明 委托单位: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5886680 传真号码:(010)85886690 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6]第0244号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说明(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资料是高斯贝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高斯贝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高斯贝尔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高斯贝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编制。 本核查报告仅供高斯贝尔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系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利安达专字[2026]第0244号)的签章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许长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砚群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2024年度
不适用 4、以前年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但报告年度不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的说明不适用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批准。 (此页无正文,系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明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孙华山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贺丽楠 会计机构负责人: 罗迎春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