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翔鹭钨业(00284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机构开展授信及融资业务,向银行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期限一年,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算,同意公司通过保证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或以公司自有资产、投资财产为该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大余支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与江西银行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18日、债权本金最高余额在人民币8,000万元以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保证人(甲方):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大余支行 债务人: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范围 1.1甲方为乙方与债务人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18日内签订的所 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无论币种)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1.2保证人(以下称“甲方”)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下列各项之和: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债权人(以下称“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上述各项确定的实际发生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其中,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最高余额见本合同第十六条。因主合同生效后汇率变化而导致超出最高本金余额的部分,甲方自愿承担担保责任。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基准价折算。 1.3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1.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额度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甲方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自愿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3、保证期间 3.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如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3如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债务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3.4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如乙方依法或依约要求债务人提前交存保证金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65,357.7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4.15%,实际担保金额为45,506.4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70%,均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江银虔分余支高保字第41011145-506号】。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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