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唯特偶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1.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30.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司截至2026年4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投资额包含了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金额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利息。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结项,其对应专户(账号:15385724350035)资金已全部转出,账户已于本年度注销。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布局长三角区域研产销一体化配套体系、提升运营效率,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经综合考量,公司计划在上海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并建设研发中心,作为“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此举有助于公司获取更多研发技术资源与人才,符合战略规划,可进一步推动研发部门全面升级,提升整体研发技术水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上海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募集资金出资) (4)注册地址:上海市 (5)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本次拟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的原因 公司自成立以来,已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实力并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围绕发展战略,公司持续加大AI算力、先进封装、半导体、新能源汽车、机器人、低空无人机等领域的市场开拓与技术研发投入,保持产品领先优势,不断完善微电子材料、辅助焊接材料及其他配套材料的产品体系与科研能力。 围绕既定战略目标,公司结合自身研发与产业化基础、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及技术迭代等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了严谨论证。为提升项目实施效率,拟新设上海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进一步集聚研发资源与高端人才,对公司研发体系进行全面升级,增强整体研发技术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立足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通过建设研发场地用于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落地,更好支撑公司战略实施,为股东创造经济效益与投资回报。 (三)本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公司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产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发展质量,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鉴于本次设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尚需一定的时间,而新增实施主体上海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基于自身的业务规划进度,在“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关人员薪酬(含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购置场地及设备等,因此当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难以满足该新增实施主体的研发规划进度需求。 为保证合规经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上海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对于本次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完毕之前的与“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的支出,将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之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此外,在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完毕之后,公司及子公司(含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3、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人员每月工资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4、人事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经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确认,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5、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在六个月内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证合规经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将“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将“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丰峰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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