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安博仓储REIT (18030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投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投向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基本信息
本基金发行时,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的回收资金用途,“本项目拟以不低于85%的净回收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华中某空港物流中心、华东某高新区物流园、华北某国际物流园、华北某国际仓储物流园或其他经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项目,并以不超过15%的净回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原始权益人(为原始权益人于境内设立的东莞安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安同”)与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的关于净回收资金使用的《资金监管协议》,东莞安同通过本次不动产基金发行获得的净回收资金(指扣除用于偿还相关债务、缴纳税费、按规则参与战略配售等资金后的回收资金)共计86,719.89万元。原始权益人安博中国核心控股公司及发起人Prologis,L.P.(安博公司)已就本基金本次募集资金净回收资金使用出具承诺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 根据本基金发行上市安排,在本基金完成发行及上市时,原计划募投项目华中某空港物流中心、华北某国际物流园、华北某国际仓储物流园已无进一步资金使用需求,导致原募投项目已无法充分利用净回收资金。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净回收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69,486.89万元,累计使用金额为17,233.00万元,使用金额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华东某高新区物流园,其中华东某高新区物流园实际使用金额为4,225.02万元。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净回收资金整体使用需求有限,原募投项目无法充分利用净回收资金。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支持证券原始权益人拟在履行规定的程序后变更投资项目,以提高回收资金使用效率。 三、回收资金投向拟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的要求,为提升净回收资金使用进度及效果,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支持证券原始权益人在履行了内部有关审批程序后,决定变更净回收资金投向,并已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备说明了具体情况,向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报告。变更后净回收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原募投项目除华东某高新区物流园项目已使用的4,225.02万元外,其余均不再纳入净回收资金使用范围。本次新增六个拟募投项目,包括华东仓储项目A、华中仓储项目B、华中仓储项目C、华西仓储项目D、华西仓储项目E及华南仓储项目F,新增项目拟使用净回收资金合计69,486.89万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回收资金投向变更已履行规定的程序,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符合回收资金投向及使用要求。该事项仅涉及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支持证券原始权益人,与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无直接关系,因此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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