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杰智能(300486):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5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有限”)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融资额度为1,000万元。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软件”)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融资额度为1,000万元。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可共同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名下财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及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有限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融资额度为1,000万元。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本担保属于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软件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融资额度为1,000万元。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本担保属于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140100783278753X 住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唐槐路84号 法定代表人:吕忠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01月16日 经营范围: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停车设备、物流设备、仓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二)太原东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1、名称:太原东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号2层C区法定代表人:王永红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09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与设计,系统集成;物流软件、平台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及维护;物流技术、电子商务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第三方物流管理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车载信息产品、数字家庭产品、移动终端及IT产品的嵌入式软件开发和服务;业务流程外包;IT咨询服务;IT基础设施服务及本地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杰有限担保)保证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1、担保的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责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4.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4.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兑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4.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4.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杰软件担保)保证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1、担保的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责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4.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4.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兑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4.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4.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87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4%。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融资合同。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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