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7:25:42 中财网
原标题: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鉴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姜维利先生、何欣先生、赵明坚先生、姜南竹女士、何君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静女士、朱冰女士、沈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王本哲先生、独立董事赵天庆先生将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董事刘宝琦先生、董事赵士春先生将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仍将在公司继续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本哲先生、赵天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宝琦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姜维利先生:男,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至1988年,任吉林省辉南县第六中学物理学教师;1988年至1992年,任吉林省梨树县计量仪器研究所技术员;1992年至1994年,任北京星河科技开发公司技术员;1994年至1997年,任北京斯贝格科技发展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4年,任北京康斯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至2008年,任康斯特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至今,任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至今,兼任研究院分公司负责人,全资子公司北京恒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桑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子公司南京明德软件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姜维利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4,081,0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6.0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维利先生与何欣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姜南竹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何欣先生: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EMBA硕士,高级工程师。1987年至1998年,任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研究室主任;1998年至2004年,任北京康斯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康斯特有限监事;2008年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其中2011年至2015年,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至今,任北京桑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至今,任控股子公司济南长峰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至今,任控股子公司南京明德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何欣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6,776,3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2.6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欣先生与姜维利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何君洲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赵明坚先生:男,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8年至2011年在原美国哈特科技公司(2001年被美国福禄克公司收购)担任工程总监职务;2012年至2018年,任全资子公司爱迪特尔公司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全资子公司爱迪特尔公司CEO;2017年8月至今,任浙江磐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新加坡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负责美国子公司及新加坡子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赵明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浦江川女士为夫妻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浦江川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7,007,6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8.01%)。

赵明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何君洲先生:男,199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至2020年,任公司国际商务助理;2021年至2024年,任公司行业销售经理;2025年至今,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监,负责公司销售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何君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何欣先生与何君洲先生为父子关系,何君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姜南竹女士:女,199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理学硕士,中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美国);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担任全资子公司AdditelCorporation会计;2021年9月至今,分别担任公司总账会计、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部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姜南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姜维利先生与姜南竹女士为父女关系,姜南竹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静女士:女,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化学系工学学士。历任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京区事业单位党委副书记,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执行理事长,艾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康达新材(002669)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李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静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5.4条、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冰女士:女,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院党委委员、财务管理系教工党支部书记、会计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三夫户外(002780)独立董事,北京志凌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朱冰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5.4条、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腾先生: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政协委员、海淀区政协常委,兼任民进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进北京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民进北京市海淀区委副主委,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台港澳法律事务研究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沈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沈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5.4条、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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