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万盛股份(603010):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6:51:17 中财网
原标题: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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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 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山东汉峰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3,000万元9,425.74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44,685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5.05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 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汉峰”)的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汶上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汶上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山东汉峰与青岛银行汶上支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同时山东汉峰的股东徐州市龙源俊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俊驰”)和龙源俊驰的股东王化建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6年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4.4681%;徐州市龙源俊驰 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5.5319%
法定代表人王新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MA3NUBD697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8日
注册地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寅寺镇汶上化工产业园联想大道 以西
注册资本47,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 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 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03月31日 /2026年01-03月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49,706.2245,725.18
 负债总额22,231.6717,919.84
 资产净额27,474.5527,805.34
 营业收入10,595.3627,196.17
 净利润-333.07-5,327.11
注:被担保方采用单体财务数据。表格中数据计算时因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汶上支行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3,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公司与山东汉峰、龙源俊驰、及王化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担保风险较小,风险可控。该事项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担保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董事会认为相关方签订的《反担保协议》能够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4,6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05%。上述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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