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斯莱克(30038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6-035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2亿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3.3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该议案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市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盛达”)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公司就新乡盛达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2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乡市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8月1日 3、注册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 4、法定代表人:李永有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材料、有色金属销售;对外贸易经营。 7、被担保方新乡盛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股权结构:
单位:元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2、债务人:新乡市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本合同担保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额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证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主合同指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新乡盛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将按计划开展业务,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未要求新乡盛达其他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为19.2亿元,实际担保额为87,4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20%,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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