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6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系在同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后,为确保本届董事会尽快投入工作,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3、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季永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季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同时,根据《公司章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季永新先生。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以下董事组成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3.1、关于聘任钱洪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2、关于聘任杨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7 0 0 表决情况:票同意、票反对、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3、关于聘任黄志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4、关于聘任杨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杨华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 邮政编码:215625 联系电话:0512-58987088 电子邮箱:sggf@shasteel.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本议案中聘任财务总监事项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3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编号:临2026-028)。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顾庆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 季永新先生,汉族,生于1967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家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常务执行董事、副总裁,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玖隆物流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沙钢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沙钢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季永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季永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钱洪建先生,汉族,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工(研究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650车间副主任,润忠第三轧钢项目第一副主任,100万特钢项目副经理线材办主任,宏昌轧钢总厂副厂长,沙景宽厚板厂常务副厂长、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钢板总厂副厂长、厂长,生产安全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机修总厂第一副总经理、董事长、总工程师,董事长助理,棒线厂厂长、办公室主任;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棒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洪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00股,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洪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华先生,汉族,生于1979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证券事务部部长助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董事。 杨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志虎先生,汉族,出生于1973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山东荣信煤焦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黄志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志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顾庆辉女士,汉族,生于1976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协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张家港润忠钢铁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沙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计划资金处副处长、总经理助理。 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董事。 顾庆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庆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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