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002191):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8:51:30 中财网
原标题:劲嘉股份: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新增选举1名独立董事事宜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完成新增2名职工董事的选举。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订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11名,具体为新增1名独立董事与2名职工代表董事。调整完成后,董事会包括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

二、董事辞职情况
为配合公司董事席位调整,非独立董事李德华于2026年5月19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其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德华在公司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兼任的其他职务均保持不变。

三、新任董事选举情况
1.独立董事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董事会、股东会同意,王伟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薪酬按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王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职工董事选举:2026年5月19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德华、王欢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李德华及王欢按任职岗位标准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以上董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调整后董事会构成与合规性
本次增加董事会席位后,公司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简历:
王伟,男,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金融工程学士。曾担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一部总经理,现任横琴淳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理兼产品总监等职务,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德华,男,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文化。1996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生产营销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德华是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14.1371%,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72%的股份;李德华持有公司股票6,379,324股;李德华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欢,女,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担任公司基建办项目经理、深圳劲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综合部企划室经理,公司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欢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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