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30025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5月)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履职要求,保障依法履职、忠实勤勉,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统筹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投资者等沟通衔接。 第四条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幕信息管理等制度,覆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简明清晰。 第五条本制度是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履职基本准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当支持、配合履行职责。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创业板监管规则,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聘任前应当核查并披露候选人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或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且5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最近36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36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 (六)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必须严格区分职责,确保足够时间与精力独立履职。 第八条公司应当聘任1名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参照本制度第六条,必须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不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对公司负诚信与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核心职责: (一)信息披露管理:统筹信息披露,组织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组织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牵头审核财务数据与经营信息,提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汇集重大事件,编制临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主要责任;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规范登记、保管、报送;发现信息披露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深交所报告并督促整改。 (二)投资者关系与股东管理: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管理股东名册,定期核查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董事、高管持股及变动情况;协调股东、实控人、保荐机构、中介机构信息沟通。 (三)会议筹备与合规保障: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保障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签字、存档全程合规;负责会议记录,确保真实完整,督促参会人员签字确认;配合股东自行召集、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内幕信息与保密管理:组织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保管;未公开信息泄露时,立即核实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澄清。 (五)舆情与监管问询:主动监测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提请董事会澄清;牵头回复深交所问询、监管函、关注函,按期保质完成。 (六)合规培训与监督:定期组织董事、高管进行培训,协助独立董事履职;发现公司治理、内控、财务信息违规线索,立即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深交所报告。 (七)创业板专项职责:配合募集资金管理、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分拆上市等信息披露与合规;督促子公司履行重大信息上报义务;完成创业板监管要求的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一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不得双重身份作出同一行为,严格区分角色履职。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查阅全部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经营、财务、重大决策; (二)要求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时提供信息,不得拖延、隐瞒; (三)管理证券部,支配履职必要经费; (四)履职受不当妨碍、阻挠时,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应将董事会秘书履职嵌入日常流程,保障随时、准确、全面获取信息;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应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违规且建议未被采纳,或无法按时披露、存在重大披露瑕疵,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第四章聘任与解聘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核,公司与董事会秘书签订合同、保密协议。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6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第十七条聘任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推荐书、简历、学历、资格证书等资料,深交所无异议后方可聘任。 第十八条聘任后及时向深交所备案,通讯方式变更立即更新。 第十九条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出现以下情形,立即解聘: (一)不符合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1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三)履职重大失误,造成公司或投资者重大损失; (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创业板规则、公司制度。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离职;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完成档案、工作移交;未完成审查、移交前,不得离职,责任不免除。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续聘、解聘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董事会秘书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创业板信息披露评级结果;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筹备合规,档案规范; (三)深交所问询回复、监管任务按期完成; (四)投资者关系、内幕信息管理、舆情处置成效; (五)董事高管培训、合规监督履职情况。 第二十四条履职优秀给予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未勤勉尽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解聘并追责。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对处分不服,可在15日内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申诉期不停止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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