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唯赞(688105):诺唯赞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曹林先生、胡小梅女士、张力军先生、唐波先生、瞿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翔先生、陈柳先生、方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翔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翔先生、陈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方雷先生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换届选举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曹林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高级EMBA,荣获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江苏省领军型新生代企业家、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等荣誉。2008年2月至2019年6月,曾任南京农业大学生物工程系讲师、副教授;2012年3月至2020年3月,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唯赞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2026年5月7日,曹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388,971股(占公司总股本5.3777%),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直接持有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6.2242%股权,另通过南京诺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诺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602%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21,451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博英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份额间接持有公司95,550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唯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65%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06,167股股份,上述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07,544,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394%)股份。曹林先生、段颖女士夫妇,与张力军先生、唐波先生、徐晓昱先生、曹生标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曹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小梅女士,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04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董事、院长助理;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任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任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任南京丰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任诺唯赞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2026年5月7日,胡小梅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唯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41,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612%)。 胡小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力军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学博士。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任南京铂优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主管;2012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诺唯赞有限研发总监;2016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诺唯赞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国际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2026年5月7日,张力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77,503股(占公司总股本0.6983%);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1485%股权,另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博英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8,971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唯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65%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1,079股股份,上述间接持有合计公司21,328,432股(占公司总股本5.3625%)股份。张力军先生与曹林先生、段颖女士、唐波先生、徐晓昱先生、曹生标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波先生,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2009年6月至2012年1月,任南京大学博士后、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3月,任诺唯赞有限副总经理、研发总监;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任诺唯赞医疗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诺唯赞医疗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诺唯赞医疗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2026年5月7日,唐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5,079股(占公司总股本0.2552%);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4789%股权,另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博英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0,791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唯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65%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1,990股股份,上述间接持有合计公司12,131,666股(占公司总股本3.0502%)股份。唐波先生与曹林先生、段颖女士、张力军先生、徐晓昱先生、曹生标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瞿志鹏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学博士。2016年12月至2020年5月,历任诺唯赞有限生命科学事业部项目经理、研发总监、事业部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4年8月,任公司生命科学事业部副总经理;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生命科学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2026年5月7日,瞿志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翔先生,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5年11月至2019年8月,历任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兼任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2019年9月起,历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主持工作),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2018年起,曾任江苏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H.601952)、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Z.00222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Z.002747)、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387)、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Z.300584)独立董事;2022年4月起至今,任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SH.601799)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2026年5月7日,李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柳先生,男,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东南大学博士后。2008年4月至2011年6月,任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29)董事、董事会秘书;2011年9月至2017年12月,历任江苏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研究员;2018年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教授、副院长;2019年11月至今,任上海山阅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3年至今,任江苏南大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2026年4月,任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Z.300118)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SZ.002124);2024年1月至今,任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301098.SZ)独立董事。 截至2026年5月7日,陈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雷先生,男,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2007年3月至2011年9月,任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博士后研究员;2011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美国纽约大学Langone医学中心助理研究员;2015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南京大学医学院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与生物药物创新研究院双聘PI;2022年1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医药生物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课题组长;2022年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 截至2026年5月7日,方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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