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唯赞(68810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拟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林先生、胡小梅女士、张力军先生、唐波先生、瞿志鹏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要求。以上被提名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规范运作》中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被提名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翔先生、陈柳先生、方雷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要求,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以上被提名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规范运作》中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被提名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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