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永安期货(600927):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2:20:26 中财网
原标题: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6-028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 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安资本”)70,000.00万元515,290.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601,50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5.33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期满。根据永安资本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资本继续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4.50亿元。担保金额包含此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对中邦公司已经存在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期满。根据永安资本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资本继续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2.50亿元。担保金额包含此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对中邦公司已经存在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0.15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

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孙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683725210
成立时间2013年5月8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财通双冠大厦东楼1804-2室
注册资本21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食用 农产品批发;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 品制造;文具用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 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谷物销售;橡 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功 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 售;五金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 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畜禽收购;牲畜销售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 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 计)
 资产总额1,040,954.151,023,259.40
 负债总额739,649.38726,075.73
 资产净额301,304.77297,183.68
 营业收入2,838.8313,409.63
 净利润4,953.657,036.3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协议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协议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中邦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较好的履约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低,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 60.15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5.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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