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6-32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提前5天通知的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对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4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按照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41元/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8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548.45万股(含)至840.95万股(含),占截止2026年5月18日公司总股本620,332,085股的比例为0.88%至1.3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由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如需);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国家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3)。 二、备查文件: 经全体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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