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好上好(001298):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6-065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8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已审批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622,5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3,000万元,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109,500万元,上述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未超过已批准的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北高智”)、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北高智”)、深圳市蜜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蜜连”)、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午”)、全资孙公司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北高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协议”),为上述子公司在浦发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67446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002 1502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 号飞亚达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丽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高精度测量仪表系统软件的研发、销售(经消防部门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担保人关系:深圳北高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北高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 .基本情况 名称: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E4T1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1507A 法定代表人:王寒飞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与公司关系:前海北高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前海北高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蜜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PN433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1504 法定代表人:王玉成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6日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物联网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管理服务,云软件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硬件安装、维修,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深圳蜜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蜜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38279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1501 法定代表人:夏世勋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0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深圳天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天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基本情况 名称: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HONGKONGHONESTARTECHNOLOGY CO.,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67927310 注册地: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24-28号威信物流中心14楼A室 董事:朱植满 已缴纳出资额:12,020,000美元 成立日期:2017年7月5日 经营范围:电子贸易及技术外包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债务人: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蜜连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累计人民币273,697.77万元(按照2026年4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628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1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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