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00073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1:11:18 中财网
原标题:普洛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158,443,57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32,532,300股后的股本1,125,911,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8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7,966,883.68元(含税)。鉴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价格调整程序,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38元/份调整为13.15元/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CDMO核心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授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9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6年5月18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608.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15元/份。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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