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60336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丘福斌、戴瑞琪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董事长苏明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州、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江三人暂不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93人调整为363人,并将前述放弃授予和暂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本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预留数量保持不变。其余情况均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5月18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2.1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63名激励对象授予1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