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林泰新: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00:31:14 中财网
原标题:XD林泰新: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XD林泰新 公告编号:2026-057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苏州方广 二期创业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5%以 上股东4,589,7778.110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含权益分派 转增股)
无锡毓立 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承诺股东2,484,8954.3908%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含权益分派 转增股)
镇江君舜 协立创业 投资中心 (有限合 伙)承诺股东2,158,6943.814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含权益分派 转增股)
无锡鎏泰 企业管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839,0421.4826%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含权益分派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人的一致 行动人、员 工持股平 台  转增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苏州方 广二期 创业投 资合伙 企业 (有限 合伙)不高于 515,768 股0.9114%集中竞 价、大 宗交易自本 公告 披露 之日 起15 个交 易日 之后 的3个 月内根据市场 价格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含权 益分派 转增股)企业经 营发展 需要
无锡毓 立创业 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不高于 279,235 股0.4934%集中竞 价自本 公告 披露 之日 起15 个交 易日 之后根据市场 价格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含权 益分派 转增股)企业经 营发展 需要
    的3个 月内   
镇江君 舜协立 创业投 资中心 (有限 合伙)不高于 242,579 股0.4286%集中竞 价自本 公告 披露 之日 起15 个交 易日 之后 的3个 月内根据市场 价格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含权 益分派 转增股)企业经 营发展 需要
无锡鎏 泰企业 管理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不高于 94,285股0.1666%集中竞 价、大 宗交易自本 公告 披露 之日 起15 个交 易日 之后 的3个 月内根据市场 价格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含权 益分派 转增股)自有资 金需要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无锡毓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镇江君舜协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此前对股票减持事项作出相关承诺。

上述股东此前做出的承诺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来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一)《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无锡毓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三)《镇江君舜协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四)《无锡鎏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五)《减持合规自查要点表》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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