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00:21:00 中财网
原标题:英思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18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授予价格人民币33.8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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