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301591):董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301591 证券简称:肯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中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三年,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名单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杨文光先生(董事长)、胡亚民先生、潘国光先生、杨烨女士、陈朝曦先生、耿莉敏女士,其中耿莉敏女士为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高允斌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杨春福先生、严兵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杨文光先生(主任委员)、胡亚民先生、严兵先生 2、审计委员会:高允斌先生(主任委员)、杨春福先生、胡亚民先生3、提名委员会:杨春福先生(主任委员)、杨文光先生、高允斌先生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兵先生(主任委员)、杨春福先生、杨烨女士以上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允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决定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杨烨女士 2、副总经理:陈朝曦先生、林丰先生、靳予先生 3、财务总监:余仕卿先生 4、董事会秘书:肖亦苏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其中财务总监聘任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肖亦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文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杨烨女士担任总经理。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二)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高广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高广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电话:025-86125766 传真:025-84574079 电子邮箱:investor@njcomptech.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106号 四、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何富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顾问;孙佳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仍在公司担任顾问;郭婷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人员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富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2,100股,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2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92,100股;孙佳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0,000股,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60,000股;郭婷女士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亦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承诺进行管理,也将继续履行其已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 公司对何富祥先生、孙佳青女士、郭婷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董事简历: 杨文光先生,男,195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氟塑料加工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南京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化促进协会副理事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生导师。曾先后成功主持和领导多项国家、省、市科学研究项目和自选研究项目,研发成果先后获得中国优秀专利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曾任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三所助理工程师及工程师、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五所高级工程师、副所长、所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南京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杨文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998,000股,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590,000 20,588,00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7%。杨文光先生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烨女士系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朝曦先生系舅甥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胡亚民先生,男,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曾任湖南省衡南县工程公司工人及技术员、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第三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所长、所长;深圳市春华达光导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金台纤维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南京斯贝尔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胡亚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7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 胡亚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潘国光先生,男,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上海耀华玻璃厂科技中心技术员、上海耀华玻璃厂科技中心工程师及外事办首席翻译、上海天人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上海如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截至目前,潘国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 潘国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烨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国际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3SPLASTICS,LLC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杨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7,100股,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杨烨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杨文光先生系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朝曦先生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朝曦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公司采购部职员、销售部职员、销售部主管、销售部副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朝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96,400股,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陈朝曦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杨文光先生之外甥,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烨女士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耿莉敏女士,1979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物流部经理、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审计部经理、天津氟膜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耿莉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1,000股,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耿莉敏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高允斌先生,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曾任江苏淮阴财经学校教师、下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苏省税务事务所副所长、江苏苏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赋国瑞兴光(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南京国瑞兴光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沃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高允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严兵先生,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苏州市玮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主管、苏州思睿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兼体系部经理、苏州兆丰塑胶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江苏领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江苏澳盛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江苏集萃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常州碳锋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纬恩复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严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杨春福先生,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沈苏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杨春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杨烨女士,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上述“董事简历” 陈朝曦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上述“董事简历” 林丰先生,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生产部主管、生产部经理、生产部总监;任南京润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氟膜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林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28,000股,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7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林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1981 靳予先生,男,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售后主管;公司销售经理、销售总监、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靳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49,800股,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4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靳予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1986 余仕卿先生,男,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税务师职称,取得注册会计师(CPA)证书、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证书。曾任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安徽同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余仕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肖亦苏先生,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结构设计师(中级工程师);公司销售经理、北美业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肖亦苏先生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肖亦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与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和第3.2.5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高广慧女士,女,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曾任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经理、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经理、中核华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2024年10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高广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 —— 3.2.3 3.2.4 3.2.5 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条、第 条和第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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