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阿尔特(300825):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00:06:26 中财网
原标题:阿尔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6-033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阿尔特)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期限12个月。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春阿尔特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长春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4.担保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应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9,8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6,7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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