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杨汉洲(董事长)、葛扣根、杨汉功、杨正峰、王伟才、王义祥(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徐文学、赵荣、闫福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简历可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5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潘久华 2、副总经理:杨汉栋、孙建、倪金才 3、董事会秘书:杨汉栋 4、财务总监:杨汉栋 5、证券事务代表:沐晶华 上述人员(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且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3-83764960 传真:0523-83764089 联系邮箱:yhd@shuangle.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路958号 四、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潘向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继续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丁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徐开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继续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向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80,151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58%,通过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0.09%的股份。 丁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徐开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38,75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44%。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潘久华 潘久华先生,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98年至今任职于双乐股份,历任车间操作工、部门科员、设计总监等职,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标准总监、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久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0.30%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久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杨汉栋 杨汉栋先生,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1年1月至今任职于双乐股份,历任公司会计、财务科科长、总办主任等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汉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020%,并通过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3%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汉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3、孙建 孙建先生,男,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0年至1997年任江苏凯华集团团总支书记、项目办主任,1997年至2004年任泰州星球钨钼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1年任兴化市辉煌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职于双乐股份,历任分厂厂长、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公司产品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020%,通过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8%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倪金才 倪金才先生,男,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99年10月至今任职于双乐股份,历任维修工、设备管理员、设备主管等职,现任公司固资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金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0.20%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倪金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沐晶华 级会计师。2015年至今任职于双乐股份,曾任公司会计,现任公司董办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沐晶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沐晶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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