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同花顺:关于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1)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20:25:15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2.减持目的: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单位:股
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股份占股本比例
于浩淼1,219,5000.16%
王进1,219,5000.16%
凯士顺1,626,0000.22%
合计4,065,0000.54%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承诺履行情况
(1)于浩淼、王进承诺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凯士顺承诺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于浩淼先生、王进先生、凯士顺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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