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00294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名调整为25名,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二)调整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773,694.00股后的247,435,6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价格调整程序,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3.76元/份调整为43.28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5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372.60万份股票期权。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5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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