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创数据(30085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088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前述担 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4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 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 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 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 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4月28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新增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 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 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合计共向银行等 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 信额度。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 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新增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 间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2026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上述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 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 (以下简称“合肥科技农商行怀宁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创”)与该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 (二)借款人: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最高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 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 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在主合同期限内,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或债务)提 供保证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敞口、信用证敞口等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债权人自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 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7)前款所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 每一笔债务的到期日和依照主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97,627.50万 元(其中担保所涉的美元金额已按照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汇率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9.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合肥科技农商行怀宁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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