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603867):新化股份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9:16:18 中财网
原标题: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已于2026年5月15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具体任职如下:
董事长:应思斌
非独立董事:应思斌、胡健、王卫明、陈晖、胡建宏
独立董事:李春光、马文超、侯昭胤
职工董事:王平
公司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组成如下:

委员会名称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李春光、马文超、胡健李春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春光、马文超、胡健李春光
审计委员会马文超、李春光、王平马文超
战略委员会胡健、应思斌、侯昭胤胡健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文超先生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法定代表人
会议选举应思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情况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一)高级管理人员
1. 聘任应思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 聘任王卫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 聘任赵建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 聘任张新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 聘任洪益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6. 聘任胡建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

(二)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潘建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内部审计负责人
聘任吴旭明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附件:
应思斌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新化股份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应思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0,000股(其中30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与公司5%以上股东胡健先生为亲属关系。应思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健先生,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电工、电气管理员、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新化有限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新化有限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胡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04,660股,与应思斌先生为亲属关系。胡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卫明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技术科技术员,香料筹建小组副组长、香料车间主任,新化有限香料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卫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55,702股(其中12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卫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晖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建德市财政局结算中心副主任、农业科科长、债务科科长。现任建德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化股份董事。

陈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建宏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新化有限财务部会计、副经理,新化股份物管部经理、供应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胡建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4,422股(其中12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建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平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现任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60,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均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侯昭胤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1996年至今,担任浙江大学化学系催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文超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博士后,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春光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现任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赵建标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安江化肥厂、新化有限车间维修工、设备科科员、异丙胺分厂副厂长、厂长、市场营销部经理、新化股份监事,江苏新化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新化董事长,江苏馨瑞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建标先生持有公司1,863,373股股票(其中12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建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洪益琴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财务科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新化股份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洪益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78,973股(其中12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洪益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新利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1995年入职建德市新安江化肥厂(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身);2007年担任新化公司供应部经理;2010年担任新化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木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担任新化公司氢化事业部副总;2017年至今担任新化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新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170股(其中12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新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旭明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资金主管、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吴旭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00股,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吴旭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建波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资金主管,审计部主管,证券事务代表。

潘建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潘建波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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