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8:05:21 中财网
原标题: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江洪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董事杨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江洪波和杨翔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不超过52,500股和9,375股,均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江洪波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210,000股
持股比例0.1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0,000股
股东名称杨翔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37,500股
持股比例0.02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37,5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江洪波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2,5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2,5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9月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杨翔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37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5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375股
减持期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9月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董事江洪波和董事杨翔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董事本次减持计划系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减持的数量和价格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本次减持事项,并及时履行后续进展的相关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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