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滨江集团(002244):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 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8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伟东: 2026年2月2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 情况”的提问时,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沈伟东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沈伟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 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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