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600719):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26-016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为避免同业竞争,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洁净能源集团”或“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与洁净能源集团之间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业务,并收取300万元/年的管理费用。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洁净能源集团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公司在办理国有股持有人变更事项时,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审批要求,控股股东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此后,控股股东分别于2013年及2015年两次尝试通过资产重组方式解决同 业竞争问题,均未成功。 2019年,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对公司开展“双随机”现场检 查,要求控股股东限期整改,切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此,控股股东制定专项整改报告,拟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将涉及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公司管理,以解决该问题。 基于上述整改安排,公司已于2020年和2023年先后与控股股东 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其位于大连市主城区的潜在同业竞争业务,并相应收取管理费。自协议实施以来,有效避免了同业竞争问题的发生。受市场环境以及产业整合条件等因素影响,目前尚不具备通过股权注入、资产重组或其他方式彻底解决该同业竞争问题的成熟条件。在尚无更优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双方拟继续续签相关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 注册资本:47106.218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设施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洁净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91%股 份。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委托方):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企业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标的企业为甲方所属的香海热电厂和供热 公司。 1、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海热电厂 企业性质:非独立法人单位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 2、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公司 企业性质:非独立法人单位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 经营范围:集中供热 (三)委托管理原则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发展需要,并存在资产和市场整合的可能性, 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综合考虑各方经营利益,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委托管理权利,确保标的企业与乙方业务协同发展。 (四)委托管理事项及方式 1、委托管理事项: 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标的企业的采购、 生产、销售、财务、业务、人员管理及经营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甲方同意乙方将标的企业纳入乙方所属企业统一管理,标 的企业关于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等事项直接向乙方管理层汇报; (2)甲方同意根据乙方意见制定标的企业的经营计划、生产计 划、采购计划、销售计划、财务预决算计划; (3)甲方同意由乙方对标的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 经营有关的事项提出决定意见并施行有效的监督和执行; (4)甲方同意根据乙方意见制定标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机构 设置、人事安排方案、员工考勤和绩效评价; (5)标的企业以甲方名义与供应商签订相关采购合同、收取发 票、支付款项,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相关销售合同、开具发票、收取款项,标的企业自行承担采购和销售环节义务和法律责任; (6)委托管理期限内标的企业的产权及隶属关系、资产、债权 生的经济行为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甲方承担。 2、委托管理特别约定: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内部管理的规定,对于需由 公司管理层决策事项,仍由甲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乙方有权对审议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委托管理期间,乙方不对标的企业的盈亏承担责任,对于 标的企业的经营收益或亏损由标的企业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参与分 配; (3)委托管理期间,除有明显证据证明标的企业风险或责任由 乙方管理失误造成外,标的企业自行承担任何风险或责任。 (五)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协议双方另行商定;委托管理 期限内,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委托管理费用 1、甲方就委托管理事项向乙方支付每年300万元的管理费用, 委托管理期间不足完整年度的,按照实际委托管理月份计算; 2、委托管理费用不包括委托管理资产日常运营、维护所需费用, 以及甲方人员薪酬开支等。 3、委托管理费用每年支付一次,由甲方于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 向乙方支付。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是目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措施。 2、通过受托管理,有利于公司与洁净能源集团优势资源整合, 充分发挥协调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6年5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是目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措施。 委托管理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遵循平等、有偿、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项内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续签《委托管理协议》发表了书面意见, 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能有效避免潜在的同业竞 争,由此产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 易及委托经营关联交易之外,公司与洁净能源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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