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恩捷股份(002812):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13日 21:04:43 中财网
原标题: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17号)。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无锡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10XY260331T00004201),对下属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向招行无锡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马中银保字006号),对下属子公司红创包装(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红创”)向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杭州分行”)出具《公司保证函》(编号:HZU051202603CBL-CG01),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和下属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向恒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无锡恩捷招行无锡 分行10,000.0010,00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①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 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 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 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②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 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 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 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授信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 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 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 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④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 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 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 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 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 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 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安徽红创中国银行 马鞍山分10,000.0010,000.001、担保人:公司。
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 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 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 偿时确定。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 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上海恩捷 江西通瑞恒生银行 杭州分行25,000.0025,00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 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 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①被担保人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 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 债务);②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③ 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 费、公证费、差旅费等;④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 利息;⑤及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 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 或款项。就最高额保证而言,担保债务既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 内产生的上述款项和债务,也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被担 保人已经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上述款项和债务。
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4、担保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 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 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5.60%;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31,092.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8.66%。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招行无锡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向恒生银行杭州分行出具的《公司保证函》。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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