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国能日新(30116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6-039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重庆美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能”)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为重庆美能下属项目申请贷款353.73万元,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为本次贷款承担还款义务。 前述事项实质性构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重庆美能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重庆美能与工商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美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徐雁军 4、成立日期:2023年8月28日 5、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林大道92号(51-53号裙楼)B108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重庆美能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2)借款人:重庆美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担保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借款人业务模式:重庆美能和国能日新为本笔贷款共同借款人,其中重庆美能享有全部提款权,前述两家公司共同对本笔贷款承担全部还款义务) (4)借款(担保)金额:353.73万元 (5)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6)借款(担保)期限:借款期限为6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2、《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2)出质人:重庆美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收费权 (4)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5)质押期限: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期限约定保持一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4.7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重庆美能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469.94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7.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重庆美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重庆美能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重庆美能与工商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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