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巨丰(301296):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6-038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巨丰”)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额度)54.89亿元,其中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8.11亿元(担保涉及外币贷款按照20263 31 年月 日汇率折算统计),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96%。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等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东包装”)提供担保的额度25.00 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编号为公司泰东包装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1.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泰东包装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3、债务人: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 5、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3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额度)为54.89亿元,其中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8.11亿元(担保涉及外币贷款按照2026年3月31日汇率折算统计),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5%。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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