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菲利华: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9:30:51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本次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股)本次计划减 持数量不超 过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 (%)
商春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增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及相 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加的股份800,0000.1533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或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变动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董事长商春利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长商春利先生严格遵守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七)其他说明:董事长商春利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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