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兰环保: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9:30:51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 合理 价格 区间拟减 持股 份来 源拟减 持原 因
刘青松不超过: 3,002,062不超过: 3%2026年6月5 日至2026年9 月2日集中竞价减持不 超过1,000,687 股;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001,375股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首次 公开 发行 前股 份个人 资金 需求
(二)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股东刘青松先生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刘青松先生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股东刘青松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3、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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