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士(603378):亚士创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仲裁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22:41:35 中财网
原标题:*ST亚士:亚士创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6-038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金融借款463,844,102.28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为准。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26)渝仲字第197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案件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
被申请人1:亚士创能新材料(重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2: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3: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4:亚士创能科技(滁州)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5:亚士创能科技(石家庄)有限公:
被申请人6: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7:亚士防水科技(滁州)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8:亚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26)渝仲字第1977号),重庆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长寿支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基本案情及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
2022年3月9日,申请人农行长寿支行与被申请人一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约6.2亿元。同日,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分别与申请人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其中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担保本金约6.2亿元,被申请人四担保本金约4.8亿元。此后,被申请人一及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五相继以不动产、机器设备设立抵押,被申请人三以应收账款出质。

上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共向被申请人一发放贷款合计约4.95亿元,被申请人一已偿还部分本金。因被申请人一还款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申请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截至2026年4月20日,被申请人一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约4.61亿元、利息约232.22万元。

申请人请求裁决:
一、裁决被申请人一偿还借款本金约4.61亿元及截至2026年4月20日的利息约232.22万元,合计约4.64亿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自2026年4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
三、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律师代理费;
四、裁决被申请人二至被申请人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提供的工业用地、工业用房、机器设备及被申请人二提供的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六、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五提供的机器设备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七、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三出质的2亿元应收账款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八、裁决本案相关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由八被申请人承担。

(五)本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仲裁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上一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25,568,080.63元。其中,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1,352,708.06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24,215,372.5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其他诉讼、仲裁情况表》。后续公司将根据个案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其他诉讼、仲裁情况表

序号涉案时间原告或申请人被告或被申请人案由涉案金额(元)进展情况
12026/03/24邯郸银行*石家庄栾 城支行公司及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9,999,999.65尚在审理过程中
其他涉诉金额小于3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总计15,568,080.98,其中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原告或申请人的金额为 1,352,708.06元,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金额为14,215,37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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