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30100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2、本次归属人数共57人(2024年12月10日授予时人数为75人,2026 年4月14日满足归属条件时,9人已离职或退休,公司层面符合归属条件的在职激励对象为66人,其中9人因个人考核评价等级为E,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0,因此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实际归属人数为57人)。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119.3925万股,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占目前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91%。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0.09元/股(调整前)。 4、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二)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1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121)。 3、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126)。 4、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12月1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10.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激励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395.7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对符合归属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进行归属登记。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119.3925万股,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1、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0.09元/股变为9.99元/股。 2、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8人考核指标未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6175万股取消归属;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70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3175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关于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2、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0日,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10日,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3、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4、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5月12日 2、归属数量:1,193,9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 3、归属人数:【57】人 4、归属价格:9.9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1月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为23.5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480元/股,成交总金额24,767,98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2)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99元/股,授予价格与上述已回购股份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的资本公积。 6、归属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7、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二)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1,193,925股。 (三)本次归属涉及人数:57人。 (四)本次归属限售安排: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129号)。截至2026年4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5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认购额合计人民币11,927,310.75元。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变更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3,925股,归属股份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1,193,925股。
(二)本次归属股份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之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报告; 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归属申请表。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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