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美谷(000615):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6-067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一审判决已驳回襄阳市汉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襄阳汉江股权投资”或“原告”)对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美谷”或“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判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襄阳汉江股权投资因合同纠纷向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鄂0602民初2064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回购原告持有的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色纤维”)4.5946%股权,并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判令被告京汉控股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包含投资本金34,000,000元、投资收益(以34,0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34,0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至全部股5% 510,000 2025 权回购款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计算。扣减减免收益 元,暂计至 年4月25日投资收益为8,670,000元。合计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25年4月25日为42,670,000元); 3、判令被告京汉控股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2024年12月22日应支付的股权回购款42,092,465.7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24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全部股权回购款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4月25日为1,565,839.73元); 4、判令被告京汉控股赔偿原告律师费42,000元; 5、判令被告田汉对被告京汉控股上述第2、3、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2025年11月13日,京汉控股和田汉向襄城区法院出具《追加被告申请书》,请求追加九州美谷为(2025)鄂0602民初2064号案的被告,理由如下:由于京汉控股、田汉与九州美谷签订了《债务解决框架性协议》,其中第二条约定:“丙方(即九州美谷)同意在2022年3月31日前指定主体承接回购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环绿色纤维股权的义务,并免除丁方(即京汉控股)、戊方(即田汉及其配偶)在《股权远期收购协议》项下回购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环绿色纤维的回购义务”。因此,京汉控股、田汉认为,九州美谷向田汉、京汉控股承诺承担回购金环绿色纤维股权之义务,已构成债务加入,如襄阳汉江股权投资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九州美谷应就本案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故,京汉控股、田汉向法院申请追加九州美谷为本案被告。公司因此收到襄城区法院送达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襄城区法院出具的(2025)鄂0602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京汉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的投资本金34,000,000元以及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止的投资收益8,092,465.75元,共计42,092,465.75元; 2、京汉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股权回购款的投资本金34,0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20%标准计算); 3、京汉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损失(律师费)4,200元; 4、田汉对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所确定的由京汉控股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京汉控股追偿;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对九州美谷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2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8,270元,由原告负担诉讼费7,406元,由京汉控股、田汉共同负担260,864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一审判决已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判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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