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威海广泰(00211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21:56:30 中财网

原标题:威海广泰: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海广泰
股票代码:002111
收购人名称: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黄河街16-6号301室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一名称:李光太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二名称: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15号
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15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威海广泰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威海广拓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14,336,193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广泰投资持有的威海广泰12,273,807股股份,合计受让26,610,000股股份。本次收购前后,李光太、李文轩父子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发生变化。本次收购系李光太为实现家族信托计划而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未导致威海广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5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6
一、收购人介绍........................................................................................................................6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介绍....................................................................................................9
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5
一、本次收购目的..................................................................................................................15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15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15
第三节收购方式............................................................................................................................16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6二、本次收购的方式..............................................................................................................17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18第四节资金来源............................................................................................................................20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1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21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21
三、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1
四、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1
第六节后续计划............................................................................................................................22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22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22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22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22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2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2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3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4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4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4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5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6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7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7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7
第十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28
一、收购人的财务资料..........................................................................................................28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28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31
收购人声明......................................................................................................................................32
一致行动人声明..............................................................................................................................33
一致行动人声明..............................................................................................................................34
财务顾问声明..................................................................................................................................35
法律顾问声明..................................................................................................................................36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37

本报告书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威海广泰、上市公司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威海广拓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李光太、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广泰投资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中信信托?信福传世、家族信 托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
中信信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威海广拓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李光太持有的威 海广泰14,336,193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 广泰投资持有的威海广泰12,273,807股股份,合计受 让26,610,000股股份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格式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最近三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
收购人财务顾问、中航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收购人法律顾问、华堂律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企业名称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黄河街16-6号3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光太
认缴出资额9,50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MAK45LDC2L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25-12-1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李光太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0.01%份额,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 号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中信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威海广拓 99.99%份额。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黄河街16-6号301室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0631-3953430
(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介绍
1、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光太为威海广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根据威海广拓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威海广拓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以合伙企业之名义,在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前提下,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 15
的。威海广拓的有限合伙人为中信信托信福传世【 】号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中信信托,李光太为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之委托人,中信信托根据家族信托委托人李光太的指令认缴威海广拓的财产份额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威海广拓的目的为根据威海广拓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直接投资并长期持有威海广泰股份,以期通过威海广泰股份的分红及卖出收益支持家族信托目的的实现,除该约定目的以外,威海广拓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投资活动。威海广拓因持有威海广泰股票而享有的与之相关的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 召集权等权利以及承担的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义务,威海广拓须以执行事务合 伙人李光太的意思表示为准。 李光太管理和运营威海广拓及其事务,李光太为威海广拓的实际控制人。 威海广拓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2、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李光太作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光太,男,194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工。历任天津电气传动研究所助理工程师、机械部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先后获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山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威海市劳动模范、威海市发明家协会理事长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威海广泰名誉董事长、董事,威海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3、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威海广拓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认 缴出资额(万 元)投资情况主营业务
1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3,810.4155李光太为其普通 合伙人,持有其 44.02%的份额股权投资、咨询服务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为 善妙观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001.00广泰投资作为有 限合伙人持有 99.90%份额实业投资、项目投资
3威海广泰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5,000.00广泰投资直接持 股80.00%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4山东广泰设备租赁服 务有限公司19,605.10广泰投资直接持 股50.29%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租赁 服务
5天津广泰国际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2,000.00广泰租赁全资子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6威海翔达物资贸易有 限公司5,000.00广泰租赁全资子 公司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物 联网技术服务
7天津广泰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5,000.00广泰租赁全资子 公司商业保理业务
8天津翔达物联网技术 有限公司1,000.00威海翔达物资贸 易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物联网技术服务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威海广拓成立于2025年12月17日,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威海广拓持有威海广泰10,000,000股股份,用以实施家族信托计划,除此之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无相关财务数据。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四十六条“...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不足一年或者是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则应当比照前款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威海广拓成立不足一年,需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控股公司财务资料,其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李光太,李光太同时系威海广拓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管理和运营威海广拓及其事务。李光太详细介绍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二)一致行动人之一——李光太”。

(四)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为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未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李光太,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介绍”之“(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威海广拓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威海广拓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与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光太为威海广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广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且广泰投资、李光太均直接持有威海广泰股份,威海广拓与广泰投资、李光太为一致行动人。

(二)一致行动人之一——李光太
1、李光太基本情况
威海广拓的一致行动人李光太介绍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介绍”之“(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介绍”。

2、李光太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威海广拓的一致行动人李光太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介绍”之“(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介绍”。

3、李光太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光太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李光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光太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1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文轩
认缴出资额3,810.4155万元
实缴出资额3,810.415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26419251X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1997-01-24至2047-01-23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 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15号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0993-2658457
2 、广泰投资实际控制人介绍 (1)广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李光太担任广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持有广泰投资44.02%的份额。李文轩 担任广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持有广泰投资10.05%的份额。 李光太、李文轩系父子关系,李光太、李文轩为广泰投资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广泰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注:李光太与李文轩系父子关系,李光太与李荀系父女关系,李文轩与李昊彦系父子关系。

(2)广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李光太作为广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介绍”之“(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介绍”。

2)李文轩作为广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基本情况如下:
李文轩,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铁路学院,大专学历。曾任威海广泰董事、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任威海广泰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广大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威海广泰应急救援保障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营口广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安泰空港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天津广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广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广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山东广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威海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广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李光太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介绍”之“(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介绍”。

2)李文轩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文轩先生除控制威海广泰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外,还直接持有广泰投资10.05%的份额及天津东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0%的份额。广泰投资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介绍”之“(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介绍”。


序 号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投资情况主营业务
1天津东辰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00李文轩为其执行事务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持有其99%的份额企业管理咨询;企 业管理;信息咨询 服务
3、广泰投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广泰投资成立于1997年1月24日,经营范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关咨询服务。

威海海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广泰投资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威海明达会师审字(2024)第0050号、威海明达会师审字(2025)第0037号审计报告和威海明达会师审字(2026)第0044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广泰投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资产总额26,369.4827,040.3527,444.55
负债总额19,156.0217,974.6920,002.81
所有者权益7,213.469,065.667,441.74
营业收入0.0035.7960.17
营业利润2,886.284,469.501,889.67
利润总额2,895.164,497.451,906.31
净利润2,895.164,497.451,906.31
净资产收益率40.14%54.49%25.62%
资产负债率72.64%66.47%72.88%
4、广泰投资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泰投资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广泰投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广泰投资为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未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文轩,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三)一致行动人之二——广泰投资”之“2、广泰投资实际控制人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广泰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泰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广泰投资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泰投资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为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长期稳定性,同时出于家庭财富传承和管理之目的,威海广泰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光太作为委托人出资设立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中信信托与李光太共同出资设立威海广拓。李光太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威海广拓0.01%财产份额,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中信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威海广拓99.99%财产份额。威海广拓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14,336,193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广泰投资持有的威海广泰12,273,807股股份,合计受让26,610,000股股份。威海广拓、李光太、李文轩合计控制威海广泰40.02%的股份。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6年4月29日,威海广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威海广拓出资22,964.43万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李光太、广泰投资持有的威海广泰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威海广拓直接控制威海广泰6.88%的股份。

第三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威海广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1.88%。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李光太直接持有公司57,344,773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10.78%。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广泰投资持有公司145,563,142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36%。威海广拓、李光太、李文轩合计控制威海广泰 40.02%的股份。 本次收购前,威海广泰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二)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直接持有威海广泰36,61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8%。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李光太直接持有公司43,008,5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8%。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广泰投资持有公司133,289,3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5%。威海广拓、李光太、李文轩合计控制威海广泰40.02%的股份。

本次收购后,威海广泰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李光太为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为实现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之信托目的,李光太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中信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威海广拓之有限合伙协议,李光太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信托根据家族信托委托人李光太的指令认缴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威海广拓的目的为根据威海广拓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直接投资并长期持有威海广泰股份,以期通过威海广泰股份的分红及卖出收益支持家族信托目的的实现,除该约定目的以外,威海广拓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投资活动。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威海广泰的控股股东仍为广泰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光太、李文轩父子。

二、本次收购的方式
威海广拓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14,336,193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广泰投资持有的威海广泰12,273,807股股份,合计受让26,61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双方
转让方:李光太、广泰投资
受让方:威海广拓
2、标的股份:威海广泰26,610,000股股份
3、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4
、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5、股份转让价格与支付安排
转让价款:22,964.43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受让方资金来源:家族信托的自有资金(信托委托人李光太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
支付安排:(1)《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并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2)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转让款。

6、合同生效的条件日期:股权转让协议于2026年4月29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共持有威海广泰
57,344,773股股份,其中的43,008,580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股(董事限售股)。

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涉及的李光太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无限售条件,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9日,威海广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威海广拓出资22,964.43万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李光太、广泰投资持有的威海广泰的股权。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支付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中,威海广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李光太、广泰投资持有的威海广泰的股份,所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共22,964.43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来源于家族信托的自有资金,其中家族信托出资来源为委托人李光太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因本次协议转让,为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根据规定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收购价款的情形。

二、资金的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并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转让款。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前后,李光太、李文轩父子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威海广泰的控股股东仍为广泰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光太、李文轩父子。

本次收购系李光太为实现家族信托计划而进行的持股架构调整,未导致威海广泰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收购方式”之“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三、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收购方式”之“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四、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进行调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进行调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调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并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其他重大调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系李光太为实现家族信托计划而进行的持股架构调整,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和人员的调整,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已经出具如下承诺: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确保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继续保持独立。”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威海广拓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完成后,为确保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避免收购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本企业/本人及关联方将保证不从事与威海广泰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企业/本人及关联方将对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本次收购后本企业/本人及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威海广泰构成实质性竞争,则本企业/本人及关联方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威海广泰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2、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会利用本企业/本人作为威海广泰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地位,损害威海广泰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为规范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不会利用本企业/本人作为威海广泰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或利益。

2、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3、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次收购系李光太为实现家族信托计划而进行的持股架构调整,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12月25日,李光太通过大宗交易,以9.14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威海广泰 10,000,000股股份给威海广拓,上述交易系李光太为实现家族信托计划而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

除上述交易和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威海广拓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年12月25日,李光太基于家族资产规划的需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1,0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威海广拓,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年12月25日,李光太基于家族资产规划的需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1,0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威海广拓,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威海广泰股票的情况。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68,582.597,077,233.1815,796,876.43
交易性金融资产21,735,300.0021,735,300.00 
其他应收款14,490,728.8414,490,728.8461,500,329.00
流动资产合计36,594,611.4343,303,262.0248,797,205.4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27,100,220.15227,100,220.15225,648,268.71
非流动资产合计227,100,220.15227,100,220.15225,648,268.71
资产总计263,694,831.58270,403,482.17274,445,474.14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1,000,000.0061,000,000.0079,000,000.00
其他应付款1,519,200.003,036,575.0015,404,640.00
应交税费0.006,298,683.26426,188.55
未付利润129,041,024.09109,411,593.00105,197,256.23
流动负债合计191,560,224.09179,746,851.26200,028,084.78
负债合计191,560,224.09179,746,851.26200,028,084.7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38,104,155.0038,104,155.0038,104,155.00
资本公积29,386,887.1729,386,887.1729,386,887.17
盈余公积6,926,347.196,926,347.196,926,347.19
未分配利润-2,282,781.8716,239,241.55-
所有者权益合计72,134,607.4990,656,630.9174,417,389.36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总计263,694,831.58270,403,482.17274,445,474.14
2、最近三年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一、主营业务收入-357,893.29601,715.83
减:主营业务成本 --
税费及附加-33,442.56-
加:其他业务利润 --
减:管理费用11,754.7261,388.24194,506.94
财务费用2,359,797.518,724,105.572,471,615.86
加:投资收益31,234,365.5653,156,068.0520,961,092.45
二、营业利润28,862,813.3344,695,024.9718,896,685.48
加:营业外收入88,769.46279,481.23166,458.22
减:营业外支出 --
三、利润总额28,951,582.7944,974,506.2019,063,143.70
减:所得税 --
四、净利润28,951,582.7944,974,506.2019,063,143.70
3、最近三年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收到的税费返还88,769.46279,481.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46.359,040,410.7611,382,645.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1,115.819,319,891.9911,382,645.09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19,200.00-
支付的各项税费14,321,367.505,638,696.5614,096,937.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754.729,101,860.5920,159,741.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333,122.2214,759,757.1534,256,678.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242,006.41-5,439,865.16-22,874,033.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6,201,365.5645,130,932.8220,961,092.4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0,582,8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201,365.56215,713,732.8220,961,092.4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2,318,1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2,318,1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01,365.5623,395,632.8220,961,092.4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15,166.956,542,9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515,166.956,542,9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9,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22,183,176.6924,218,310.9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183,176.6933,218,310.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68,009.74-26,675,410.9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708,650.59-8,719,643.25-1,912,941.2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077,233.1815,796,876.4317,709,817.6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68,582.597,077,233.1815,796,876.43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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