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飞龙股份: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进展公告
本次实施主体调整双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实施主体调整双方已就前述事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等相关公告。 一、芜湖飞龙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展情况 鉴于本次资产转让实际履行过程中,部分设备资产账面价值、相关配套费用等与原协议约定数据存在差异,致使资产账面原值、净值与协议约定金额出现偏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原协议中转让设备资产原值及相关事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转让设备已全部交付到位,相关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也已调整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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