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迈普医学:关于公司首发前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发前股东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成达”或“本企业”)持有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01,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6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9001%)。 国寿成达系2016年12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SN4372。 国寿成达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1,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6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900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凯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盈”)持有公司股份3,916,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0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8620%)。 深圳凯盈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7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449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国寿成达、深圳凯盈出具的《关于计划 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41,783股,国寿成达所持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9001%。深圳凯盈所持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8620%。 二、国寿成达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601,3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0.8969%(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9001%),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七)自公司上市后,国寿成达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深圳凯盈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公司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0.4474%(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4490%),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七)深圳凯盈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四、国寿成达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国寿成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签署的《关于公 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其就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以及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3、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 市场情况及本公司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披露。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寿成达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五、深圳凯盈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深圳凯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凯盈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国寿成达、深圳凯盈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国寿成达、深圳凯盈 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三)国寿成达、深圳凯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国寿成达、 深圳凯盈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承诺内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国寿成达、深圳凯盈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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