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信电气(920220):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朗信电气:上市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黄建飞、姜志堂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释 义 ............................................................................................................................ 3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16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7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20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1 六、保荐人关于公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 22 七、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6 八、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通讯方式 ...................................................................... 27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7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普通名词释义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简称与《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管理系统电驱动零部件业务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乘用车热管理系统电子风扇供应商。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自 2009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电驱动技术及热管理应用为核心发展方向,经过 10多年发展积累,公司在电机高效率、轻量化、低噪音、低电磁干扰等方面形成了自主解决方案,拥有
报告期内,受益于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实现持续快速增长,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3,094.61万元、130,060.15万元和 141,145.40万元,2023年至 2025年收入年复合增速达17.0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876.36万元、10,898.19万元和 12,491.23万元,2023年至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速达 25.93%。 除乘用车市场外,公司依托电驱动技术及热管理电驱动零部件产品,积极拓展储能、机器人、低空经济、数据中心等领域市场,以丰富客户储备、优化客户结构,为公司未来持续增长奠定基础。公司在储能领域作为二级供应商已与行业龙头企业 C客户、“北美新能源车企”、阳光电源等客户建立合作并有小批量出货。在机器人领域,公司依托电驱动技术积极研发用于人形机器人的关节电机以满足行业客户需求,该领域产品在 2025年已开始向行业知名客户批量供货。在低空经济领域,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作为低空领域的关键载体,由于其与电动汽车具有相似的三电系统,也同样存在热管理需求,公司作为二级供应商热管理电驱动零部件产品已配套小鹏汇天飞行汽车。在新能源充电桩领域,热管理系统直接关系到大功率快充桩的安全性、效率、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公司作为二级供应商已为“北美新能源车企”供应电机总成产品。在数据中心领域,全球 AI产业因大模型、自动驾驶等智能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在全球范围尤其中国、美国掀起了 AI基建潮,高功率、高性能的数据中心建设需求爆发;公司在数据中心尚未实现销售,但 AI与高性能计算带来的数据中心热管理需求空间广阔。 2、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公司围绕电机、风扇叶轮、电子水泵等主要产品或部件进行技术研发与技术储备,已形成了永磁直流电机设计开发及电磁仿真技术、低电磁骚扰技术、叶轮快速设计及流体仿真技术、高功率密度集成式安装电子水泵设计技术、NVH测量分析技术五大核心技术。公司通过应用核心技术,电机产品能够实现低噪音、高效率、轻量化、高耐久性、高电压系、高功率、低电磁骚扰等特性,风扇产品能够实现防积尘、NVH优良等特性,以满足整车厂对热管理零部件产品多样化的性能要求。 公司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项目原始创新,技术亮点、技术应用情况、所处阶段、对应专利等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4、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股本;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100%; 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10、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1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1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预付账款)/期末流动负债。 (四)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1、国内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接近 50%,行业增速放缓的风险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 47.9%,较去年同期提高 7个百分点;若仅看乘用车市场,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数据,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零售份额从 2022年的 27.56%快速提升至 2025年的 53.92%。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率从 2022年的 95.95%下降为 2025年的 27.89%,增速有所放缓。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电子风扇及电机总成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若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速进一步放缓乃至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公司核心产品的需求增速可能同步下滑,对收入增长形成压力。 2、整车厂竞争加剧,对供应链降价要求提高的风险 汽车行业价格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各大整车厂竞相调低售价或推出高性价比产品,整车厂商对于成本控制的考量逐步加深,冲击市场格局。目前,汽车零部件行业内普遍实行“年降”政策,汽车零部件厂商通常在获取项目订单时与整车厂确认产品供货价格,并约定在产品批量生产后的次年开始执行年降政策,双方会定期对价格进行协商。若未来汽车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整车降价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车型更新换代速度进一步加快,可能会导致整车厂对供应链的降价要求提高,汽车零部件价格“年降”幅度增大,进而使公司的毛利率承压,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为汽车整车行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国内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合计为 2,887.4万辆,占汽车销量总量的83.9%,市场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终端客户也呈现出相对集中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22%、68.43%和68.89%,占比较高。客户集中度高导致公司对客户依赖度较高,以及面向客户谈判价格存在劣势,如未来公司因产品竞争力下降或遭遇市场竞争导致公司对主要客户份额降低,或公司产品价格因客户要求大幅降价,则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4、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3,094.61万元、130,060.15万元和 141,145.40万元,2023年至 2025年收入复合增速为17.01%。由于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接近 50%,其未来增速预计将有所放缓,以及来自整车厂年降压力增大、整车厂市场份额持续集中导致供应链企业竞争压力增大,叠加全球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全球供应链不稳定性增强、发行人如未能持续通过技术迭代与产品创新满足日益丰富的客户需求等因素,发行人未来收入存在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5、净利润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 8,123.80万元、11,637.64万元和 13,161.98万元,2023年至 2024年增长幅度较快,主要系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较快,公司产品为国内外多家知名新能源汽车品牌配套,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同时毛利率更高的无刷系列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带来公司利润快速增长。公司所处下游乘用车行业 2025年以来竞争进一步加剧,对上游零部件供应商降价要求持续提升,受此影响,公司 2025年实现净利润 13,161.98万元,同比增长 13.10%,增速有所放缓。未来如再叠加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甚至取消等不利因素,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企业,毛利率存在较大下降压力,公司净利润也存在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6、应收账款增加及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0,781.20万元、64,890.18万元和 45,270.78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高。近年来,由于下游整车厂客户使用供应链债权凭证方式进行付款以及公司发货后不一定能够与客户及时对账开票等因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实际账期较长,对公司占款增加;此外,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整车厂竞争日益激烈,整车厂盈利能力也遭受较大挑战。如未来整车厂客户为进一步降本继续延长实际账期,以及整车厂及上游供应链进入淘汰赛或者整车厂自身经营情况恶化导致回款情况恶化,这将导致公司存在应收账款较高甚至发生坏账无法收回的风险。 7、同业竞争的风险 上海银轮和 TDI存在电子风扇风叶、护风圈装配业务,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同业竞争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六、同业竞争情况”。针对前述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银轮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台银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黄建飞、姜志堂担任本次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黄建飞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之杰 IPO、万达轴承北交所上市、格力博 IPO、灿勤科技 IPO、美畅股份 IPO、凯迪股份 IPO、天宇股份 IPO、润建股份 IPO、今创集团 IPO、圣达生物 IPO、江苏雷利 IPO、亚太科技可转债、银轮股份可转债、天宇股份非公开发行等项目,现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姜志堂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之杰 IPO、万达轴承北交所上市、格力博 IPO,现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徐乔震,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徐乔震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之杰 IPO、万达轴承北交所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刘新浩、万晓佳、万钊江、钟泓安、李建、毛训平、党凌云、李明昊、余安阳。 刘新浩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之杰 IPO、格力博 IPO、万达轴承北交所上市、中国核建 IPO、桂发祥 IPO、银轮股份可转债、中国核建可转债、天宇股份非公开发行、中国化学可交换债、国投集团公司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万晓佳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申昊科技 IPO、火星人 IPO、珀莱雅可转债、中泰集团公司债、银江孵化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万钊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之杰 IPO、万达轴承北交所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钟泓安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安胜科技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建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工大科雅 IPO、标榜股份 IPO、天益医疗 IPO、君实生物 IPO、卫宁健康可转债、浙文互联非公开、长江投资非公开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毛训平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万达轴承北交所上市、苏州新大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党凌云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力源科技 IPO、江苏永成 IPO、回盛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东湖高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神马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明昊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旺科技 IPO、永安期货 IPO、华之杰 IPO、华旺科技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余安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赞同科技新三板挂牌项目、姚记转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6年 2月 2日,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部、衍生品交易部、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银轮股份 3,633,870股 A股股票,占银轮股份当时股本的比重为 0.4297%。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保荐人资管、自营业务以及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从而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银轮股份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证券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北交所的自律管理;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人关于公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制度,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立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164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190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089号),发行人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03,094.61万元、130,060.15万元和 141,145.4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7,876.36万元、10,898.19万元和 12,491.23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最近三年,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6、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就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审计委员会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书面的审核意见,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2023年 11月 10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目前所属层级为创新层,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符合在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连续挂牌满 12个月的条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末公司净资产为 77,696.20万元,不低于 5,000万元;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324.1252万股股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22.7439万股(含本数),不少于 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人;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 5,296.5010万元,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万元;本次拟对外发行不超过 1,324.1252万股股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22.7439万股(含本数),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人;公开发行后,满足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的规定;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190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089号),发行人 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0,898.19万元、12,491.23万元,均不低于 1,500.0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8.04%、17.41%,平均不低于 8%。根据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利润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预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条第(一)项的规定; 3、发行人已于 2025年 6月 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