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必易微(68804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必易微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原标题:必易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必易微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6]518Z0824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幢10层1001-1至1001-26(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6]518Z0824号 致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所于 2026年 4月 27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12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年审会计师”)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或“公司”)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已对问询函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涉及币种为人民币。 问题一:关于收入和毛利率 年报显示,公司2025 年实现收入6.83 亿元,同比下降0.7%,归母净利润1,207.54万元,扭亏为盈,扣非归母净利润-350.27万元,同比减亏4,277.96万元。 (1)公司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23.57%、25.90%、29.90%,持续上升。其中,经销模式毛利率30.16%,直销模式毛利率27.81%,分别上升3.57和6.79个百分点。 公司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分别下降15.27%、10.55%、32.46%。 (2)公司第四季度实现收入2.22亿元,占全年的比为32.48%,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为1,486.84 万元、996.41 万元、4,272.97 万元,均高于其他各季度。(3)2025年,公司对深圳市谊联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额为3,103.84万元,新增成为前五名客户。(4)2025年少数股东损益为-67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48.82万元,主要子公司均为亏损,母公司在职员工数量99请公司:(1)结合销售模式、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等,说明毛利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业务毛利率高于直销业务的原因,上述两项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说明产销量与收入、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说明公司各季度收入构成,并结合经营情况、销售模式、销售政策、回款情况等,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并结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合同条款等,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分产品列示最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合作开始时间、客户类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回款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4)列示各控股子公司的净利润金额、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及人员数量,说明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过程,结合母子公司间交易定价、费用归集分摊等,说明母公司盈利而子公司亏损的原因。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销售模式、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等,说明毛利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业务毛利率高于直 销业务的原因,上述两项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说明产销量与收入、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1、毛利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近三年产品结构对应收入、成本、毛利率、产品销量、产品价格情况如下:
公司近三年以来,销售模式及不同产品对应收入占比基本保持稳定,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受到产品销售价格上涨超过成本单价影响,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情况 单位:元/颗
从上表看出,公司产品销售单价与成本单价均呈现逐年上涨趋势。2024 年,销售单价同比增长 16.18%,高于成本单价 12.51%的涨幅;2025年,销售单价同比增长 10.25%,高于成本单价 4.11%的涨幅,故毛利率逐年上涨具有合理性。 (2)公司单位成本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元/颗
(3)驱动 IC产品结构持续优化,通用 LED驱动芯片占比下降推动毛利率提升 单位:万元
综上,近三年公司销售单价涨幅高于单位成本涨幅,同时驱动 IC中通用 LED驱动芯片营收占比持续下降,产品结构有所优化,共同推动公司毛利率上升。 (4)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近三年以来,除明微电子 2025 年毛利率较 2024 年稍有回落,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均呈现上升趋势。
2、经销业务毛利率高于直销业务的原因 (1)近三年,公司各销售模式收入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经销模式覆盖数量较多、需求较为分散的下游客户,公司对经销渠道的主要实行“主推高毛利、控制低毛利”的产品结构优化销售策略;而直销模式多为长期合作客户或战略客户,该类客户采购规模大、品类多,议价能力强,因此公司近三年直销业务综合毛利率相对较低。 直销业务毛利率低于经销业务毛利率,是公司基于大规模采购带来的边际成本递减、客户全生命周期价值评估以及长期战略协同考量后的综合商业安排,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 (2)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模式对应毛利率情况
3、说明产销量与收入、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4-2025年产销量、收入、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颗
(1)公司毛利率同比提升,驱动毛利额增长及利润扭亏 2025年公司产品生产量、销售量同比分别下降 15.27%、10.55%,而综合毛利率由 25.90%上升至 29.90%,提升 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优化各产品大类内部结构,减少部分毛利率较低的通用产品的生产销售,综合销售单价的涨幅大于单位成本的涨幅,带动毛利额同比增长 14.61%,推动利润扭亏为盈。 (2)期间费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增厚利润 公司利润改善亦得益于对费用的有效管控:一是 2025年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较前期有所减少;二是随着公司产品销售单价的提升,相应存货跌价风险降低,2025 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有所减少;三是公司通过供应链优化、设计改进等方式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上升的影响。上述因素共同推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亏 4,277.96 万元,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 (二)补充说明公司各季度收入构成,并结合经营情况、销售模式、销售政策、回款情况等,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并结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合同条款等,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务报表范围,在第四季度贡献了收入增量。 2 ( )下游景气度延续,结构性需求叠加季节性备货,第四季度销售集中放量。 2025 AI / 年,电子信息产业全面回暖,尤其是 终端、新型消费电子、服务器数据中心电源、工业能源等领域下游需求强劲复苏。公司顺应市场趋势,在快充、大LED 功率电源、电机驱动、 背光驱动及传感器等产品领域加快了客户导入进程,80% 相关产品全年收入同比增长均超过 。第四季度,受下游终端客户年度采购预算执行、产业链补充库存等多重因素影响,前述产品产能释放,销售增量在单季集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公司主营毛利率达到 ,较上年同期提升 个百分点,且已实现连续六个季度的环比增长。其中,驱动 IC毛利率同比提升高达 9.60个百分点,AC-DC产品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提升与工艺降本共同驱动盈利质量改善。进入第四季度,随着销量增长带动收入基数扩大,期间费用率被有效摊薄,经营杠杆正向释放,毛利额增长有效传导至净利润,推动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攀升。 综上所述,公司第四季度各项财务指标的大幅增长,是外延并购并表、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毛利率连续修复等因素共振结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2、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的环比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可比公司自身经营因素影响导致,符合各自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该差异具有合理性。
、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且需在履行了履约义务(即客户已接受该商品)的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对于集成电路及其他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政策:(1)国内产品销售收入:根据合同条款,满足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集成电路及其他产品销售,公司根据发货后取得客户签收或验收,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2)出口产品销售收入:根据销售订单或合同,满足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集成电路及其他产品销售,公司在发出产品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且获海关批准后,已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确认相关产品销售收入。 公司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销售金额、回款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 1、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列示各控股子公司的净利润金额、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及人员数量,说明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过程,结合母子公司间交易定价、费用归集分摊等,说明母公司盈利而子公司亏损的原因 1、各控股子公司的2025年度净利润金额、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及人员数量 单位:万元
2、上海兴感于 2025年 11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表中仅包含并表后数据。 2、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过程 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为-672.50 万元,其中确认单源深圳的少数股东损益为-469.24 万元,确认动芯微成都的少数股东损益为-203.26万元,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以各非全资子公司经合并调整后的净利润为基数,乘以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确认少数股东损益。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单源深圳的少数股东损益-469.24万元。系该公司净利润-1,564.14万元,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30%计算得出。 (2)动芯微成都的少数股东损益为-203.26万元。该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456.54 万元,由于合并日资产评估增值,本期在合并报表层面补充确认折旧摊销金额-53.16 万元。调整后净利润为-510.00 万元,再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39.8551%计算得出。 3、母公司盈利而子公司亏损的原因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的各子公司,除必易微杭州盈利外,其他子公司均处于亏损状态。 (1)必易微母子公司之间主要交易及费用归集和分摊方式如下: 1)原材料采购交易:由于部分晶圆供应商对采购主体的资质存在限制,公司易按采购成本价转售给相应产品线所属的生产子公司; 2)成品芯片采购交易:因部分直销客户对其供应链企业存在资质要求,公司仅能以必易微深圳作为销售主体对外销售。对于子公司生产的料号,会由生产子公司按销售给直销客户的价格内部销售至必易微深圳,再由必易微深圳平价对外销售。 3)委托研发服务:公司各产品线的研发人员分散于不同的子公司,各公司立项的研发项目,可能存在委托其他子公司研发人员承担部分开发工作的情况。受托研发公司按合同约定,以实际发生的研发成本为基础,加成 10%的成本加成率确定结算的研发服务收入。 4)委托企业管理服务:必易微集团层面职能人员(如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分散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向必易微深圳公司提供集团性企业管理服务,按合同约定,以实际发生成本为基础,加成 10%的成本加成率确定结算的企业管理服务收入。 (2)母公司盈利而子公司亏损的原因 目前各子公司所属产品线多数产品仍处于研发及客户导入阶段,产品销售实现的毛利暂无法覆盖当期研发投入支出,同时子公司属地运营产生固定成本费用,导致各子公司呈现阶段性经营亏损。未来随着各子公司对应产品逐步实现客户上量与规模化销售,营收及盈利规模有望稳步提升,经营业绩将得到持续改善。 其中:子公司动芯微成都的业务为公司电机驱动线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子公司单源深圳的业务为公司 DC-DC 电源管理线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尚处于亏损阶段的原因是电机驱动线和 DC-DC 电源管理线的产品收入在整个公司占比相对较低,相应业务报告期带来的毛利无法覆盖报告期对应业务的研发投入和固定运营成本。 二、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各销售模式管理、产品定价、采购定价、成本归集分摊等业务环节相关内部控制流程,访谈各环节负责人,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选取样本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不同销售模式下前五大客户及本期新增客户作为样本,获取并检查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并对合同中约定的资金支付、交货安排等关键条款进行分析,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获取公司近三年按销售模式、产品维度、客户维度的收入成本明细表,计算各模式、各产品的毛利率及变动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毛利率上升、经销模式毛利率高于直销模式的变动趋势,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分模式、分产品类别毛利率数据,分析差异及合理性; (4)获取公司近三年主要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明细表,结合产品结构变化,分析原材料价格变化、成本变动、产品结构调整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5)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单据,包括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销售发票、资金收款凭证等,确认交易的真实性; (6)向重要客户及供应商实施积极式函证程序,询证本期发生的销售金额、采购金额及往来款项余额,以确认相关业务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7)针对第四季度及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确认样本,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8)获取公司现金流量表明细,分析公司经营业绩与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之间的关系,了解经营活动现金流增加的具体原因; (9)获取并复核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及计算逻辑,核查内部交易的定价政策是否公允,以及母子公司间费用归集与分摊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致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近三年,公司销售模式结构及各类产品收入占比整体保持平稳;综合毛利率逐年稳步上升,主要系产品销售均价涨幅高于单位营业成本增幅所致,变动逻辑具备商业合理性,且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保持一致。受产品结构差异、销售模式类型及客户群体不同等因素影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销、直销业务毛利率层面存在合理差异,符合行业经营特性。2024至 2025年度,公司产销量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利润规模变动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产品毛利率逐年提升、期间费用持续优化等因素导致,相关指标变动具备真实经营背景与合理依据; (2)公司第四季度各项财务指标出现大幅增长,主要系外延并购并表因素、下游市场需求回暖、毛利率连续修复等因素共振结果,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背景相匹配,变动原因具备商业合理性;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的环比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3)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合作周期较长、合作关系整体保持稳定。客户结构变动真实合理新增客户合作背景清晰,交易定价公允,业务往来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各客户回款进度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结算惯例,回款情况整体良好; (4)公司少数股东损益计算过程清晰、依据充分,子公司净利润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母子公司间交易定价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内部交易抵销合规;费用归集与分摊政策合理、依据充分、执行一致;母公司盈利而部分子公司亏损具有合理商业原因,主要系子公司所在产品线处于研发及客户导入前期,产品实现销售形成的毛利暂无法覆盖当期成本费用,不存在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利润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问题二:关于应付账款和主要供应商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为9,740.16万元,同比增长25.22%,增加金额主要为应付材料款。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1,142.2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9.96%;报告期内,南京华瑞微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的采购额为3,676.23 万元,新增成为前五名供应商。 请公司:(1)结合应付账款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及金额等,说明本年度应付账款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2)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列示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开始合作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说明公司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供应商依赖的情形。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应付账款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及金额等,说明本年度应付账款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 截至 2025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 9,740.16万元,较 2024年末增加 1,961.42万元,同比增长 25.22%,增加金额主要为应付材料款,主要系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备货计划,适时加大了采购力度导致。截至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6.38%,上述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 2025年度主要材料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期末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列示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开始合作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说明公司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供应商依赖的情形 1、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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