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楚环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20:00:36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退出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不超过2,395,60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98,535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97,07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浙楚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浙楚投资股份限售 承诺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 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 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 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的相关损失。
浙楚投资股份减持 承诺1、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 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 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 减持行为;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 持; 4、如本企业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 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 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楚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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