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9:40:33 中财网
原标题:大金重工: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6-037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根据境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修订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二、《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比表如下: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除外。的除外,上述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 包括依照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所定 义的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 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H股股东名册正本的 存放地为香港,供股东查阅,但公司可根据适 用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的规定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股东按其所持 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 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务。第三十二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 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H股股东名册正本的 存放地为香港,供股东查阅,但公司可根据适 用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的规定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股东按其所持 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 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务。 任何登记在H股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或者任 何要求将其姓名(名称)登记在H股股东名册 上的人,如果其股票遗失,可以向公司申请就 该股份补发新股票。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遗失 股票,申请补发的,可以依照境外上市外资股 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的法律、证券交易场所规 则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 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及本章程发言并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 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 个别事宜放弃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和表决。每一股东有权委任一名代 表,但该代表无需是公司的股东;如股东为法 人,则可委派一名代表出席公司的任何股东会第六十五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 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及本章程发言并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 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 个别事宜放弃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和表决。每一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者 数人作为其代表,但该代表无需是公司的股 东;如股东为法人,则可委派一名代表出席公
并在会上投票,而如该法人股东已委派代表出 席任何会议,则视为亲自出席。法人股东可经 其正式授权的人员签立委任代表的表格。股东 有权(1)在股东会上发言及(2)在股东会上 投票,除非个别股东受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 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司的任何股东会并在会上投票,而如该法人股 东已委派代表出席任何会议,则视为亲自出 席。法人股东可经其正式授权的人员签立委任 代表的表格。股东有权(1)在股东会上发言 及(2)在股东会上投票,除非个别股东受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 票权。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指定公开发行的《中国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报刊,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指定公开发行的《证券 时报》报刊,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与原《公司章程(草案)》保持不变。该《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上述变更将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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