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海川智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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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9:20:4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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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1,231,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89%)的郑锦康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4,871,93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持有本公司股份12,657,6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0%)的梁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2,435,96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公司近日收到郑锦康先生、梁俊先生(以下称为“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持股情况和拟减持情况:
|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拟减持数量不
超过(股) | 拟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的
比例(%) | 拟减持数量占
自身持股数量
的比例(%) |
| 郑锦康 | 21,231,341 | 10.89% | 4,871,931.40 | 2.50% | 22.95% |
| 梁俊 | 12,657,640 | 6.50% | 2,435,965.70 | 1.25% | 19.25% |
(注:1、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来源:上述减持股东所持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其中,郑锦康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比例为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比例为1.5%。梁俊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比例为0.5%,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比例为0.75%。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上市后实施权益分派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与股份减持有关的承诺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 郑锦康 | 关于首次发行前
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 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承
诺 | 1、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
| | | 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格。如本人确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
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
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 | 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股5%以
上股东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 |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
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
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
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
持;
4、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
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
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
| 梁俊 | 关于首次发行前
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 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前持股5%以上
股东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 |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
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
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
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
整);
3、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
减持;
4、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
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
| | 关于首次发行时
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 | 1、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格。如本人确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
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 |
| | | 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减持计划公告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预披露公告,本次拟减持股东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决定是否实施、部分或全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上述拟减持股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所做承诺,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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