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江波龙(30130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在上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0.5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币种的担保额度。综上,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0.55亿元。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数字技术”)、迈仕渡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仕渡电子”)、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 3 21 2026 3 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关于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关于为江波龙数字技术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因江波龙数字技术日常经营的需要,江波龙数字技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授信业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贸易融资额度、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额度等。上述授信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公司为上述江波龙数字技术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1.4 2026 人民币 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年新保字第800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关于为中山江波龙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中山江波龙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公司为4 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保证担保,其中包含了存续的担保额度为2亿元的在先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三)关于为迈仕渡电子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上述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还包括了迈仕渡电子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波龙数字技术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波龙数字技术: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2、债务人: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壹亿肆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中山江波龙及迈仕渡电子: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1、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申请人: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迈仕渡电子(珠海)有限公司3 、受信人、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中山江波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贰亿元整)的保证担保、为迈仕渡电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壹亿元整)的保证担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受信人就申请人在每一具体业务合同下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7、保证期间:申请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0.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1.68%。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83.80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2026年5月1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69%,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4、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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